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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作家】節制筆尖下的浪湧─張娟芬

by 蔡旻螢

書名強調「流氓」身分,與當時臺灣的戒嚴體制關係甚深。戒嚴下的行政命令、治安條例凌駕於司法審判,在藐視人權的前提下重新劃定了犯罪的定義,以管訓為由限縮人權,大量「製造流氓」,只為能「合法」調度民力、物力。書名的刻意為之,突顯張娟芬對於「流氓」身分建構之歷史層理的同理,也展現對國家界定「流氓」身分的批判立場,當「他是壞人,難怪他又做壞事了。」成為既定的社會心理,台灣戰後的轉型正義便還有一段路要走。

Q:你曾說「王信福」案與你之前參與的冤案救援差異很大,如《無彩青春》中的「蘇建和」案、《十三姨 KTV 殺人事件》的「鄭性澤」案,前兩本書你以參與其中的律師團隊觀點出發,記錄與見證整個過程;但在《流氓王信福》這本書,老師主要是透過檔案、罪證卷宗與訪談進行全書的寫作,你為何選擇王信福作為本次寫作的對象?

A:二○一三年我出國去念博士,但早在二○一一年我就知道這個案子。我那時以台灣死刑犯作為博論主題,其實就約六十幾件死刑案。我試圖從中歸納出整體性的問題,所以將每個案件逐一梳理。也在這個研究過程中,我發現了幾個有問題的案件。王信福案就是其中一件。我當時看著卷宗,怎麼看就覺得奇怪,因為證據非常不足,卻定了死罪,仔細查證下,辦案、審判過程更是問題重重。

直到二○一七回國後,我拖遲至二○一八年才開始執筆這本書,重建案件過程很辛苦,因為物證太少,所以我在二○一九年開始調閱各機構內的國家檔案,這才廓清整個案件過程。若參照國外的例子,物證太少的案子通常最難翻案。諷刺之處也在於,王信福案雖然物證過少、缺少有力的物證,卻依舊被判有罪;同時也因為物證太少,而增加翻案的難度。

Q:本書的敘事者在情節推進過程提出諸多客觀考證的證據與理性質問,大量的法條、卷宗與檔案等有力且清晰地成為敘事的動力,想知道你在寫作過程中,如何與檔案、文獻一起工作?

A:檔案是忠實的好朋友。在從事司法改革的社會運動過程中,我很習慣面對讀者、觀眾的質疑,這也與司法調查的訓練有關。在「符合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下,我們先蒐集、分析、判斷各種證據,這是人為干預最少的資料,到最後我們才接觸被告,與之面談。這是為了避免先入為主的印象造而錯判案情

調查檔案的過程真的很困難,當時許多檔案皆為手寫,我必須先把檔案製成特定的表格,並按照時間、是否提供重要內容進行數位化與分類,一一製成筆記後,我才能清楚的依照時間軸,確定哪些人的證言有出入、以及誰的證詞反覆變化等狀況,這個過程是無法託人代勞,但也唯有我自己親手整理過,我才能夠精確的梳理所有疑點。

Q:我認為《流氓王信福》是一本很成功的非虛構寫作,它既是建基在史料、卷宗與檔案的事實上,同時你也以自己立場對於這些檔案提出批判;我自身閱讀到的非虛構書寫,如《終戰那一天》、《綠島》,大抵是透過檔案、史料、文獻企圖建構一個完整的過去圖景,但較少進行史料的批判。你這本書涉及的卷宗、檔案,很大一部分都是可疑的、不可靠的檔案,這對你寫作時造成的具體影響是什麼?

A:你提出一個有趣的非虛構書寫的對比。當我們談非虛構寫作時,涉及三種身分:寫作者、受訪者以及檔案。你前述的幾本作品大抵是一種三者身分和諧的書寫的狀態,寫作者與受訪者大抵對於如何還原當時的時代狀態、個人生命經驗有一定的共識,同時檔案也作為一種提供時代感與生活感覺的物質基礎,這三者彼此和諧共融,形成我們比較常見的非虛構寫作型態。

《流氓王信福》中的三種元素比較是呈現批判性的關係,寫作者與受訪者的目標大抵一致,但檔案與文獻在其中確實比較曖昧,尤其是許多時候,判決書看起來就像是威權體制幫這些人寫的日記,帶有一定的預設立場。但我認為這正是我們在從事威權體制轉型正義時很常碰到的狀況,對於這些體制、機構生產出來的檔案存有戒心,保持一定的批判程度。

Q:這是一本很節制的書,敘事者不僅為每一個人的選擇,作出符合人性的解釋,同時也呈現戒嚴時代框架下如何將「不合理」的事扭曲為「合理」的過程,例如:有罪推定、一定有共犯的偵辦預設、刑求偵訊等。你如何看到台灣的司法體系?

A:我投入社會運動很長一段時間了,但也是到一九九五年蘇建和案才開始了解相關司法問題。在此之前我對於這些司法的問題也跟一般小老百姓的理解相同,並沒有想到當時的司法制度有這麼多的問題。也因此我陸續從個案開始接觸冤案救援活動。初接觸蘇建和案時,真的非常的震驚,包含:警詢當作證據、有罪推定的調查前提、法官與檢察官的角色分界模糊等的狀況。

蘇建和案在我投入時,已經有很多相關的救援團體介入,因此也有很多已經整理好的檔案與資料,我在二○○三開始寫《無彩青春》,隔年即出版。後來接觸鄭性澤案,那是從零開始參與冤案,沒有檔案、也沒有卷宗,全憑我們開始蒐集彙整資料。也是在那個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整體司法體系中盤根錯節的問題。

後來我也發現,在那個時代,造成冤案的成因大抵相似:警詢當作證據、製作筆錄的過程多有爭議、現場環境的蒐證不周、對證物和證人等採先入為主的預設判斷等。這些草率蒐證、判決的過程太過相似,我甚至忍不住想,你們(按:司法、警察相關人員)也換換新把戲。我不想因為這些相同的誤判過程而在書寫時自我重複,所以我在《流氓王信福》這本書中,也採取了不同的寫作方法,這也是採非虛構寫作的原因之一。

Q:你曾說過,本書透過小人物的事件與觀點與大時代的政經脈絡與情境相互縫合,企圖呈現出多數人無從體察的時代脈絡對人的影響,例如一九八○年代股票市場風靡全台、一九九○年代卡拉 OK 的技術從日本引進臺灣等,你為何選擇強調這些時代脈絡?

A:這寫作策略是為了呈現時代感。拿 KTV 舉例,當時的 KTV 與大家現在聯想到的 KTV 情境差異很大。現在 KTV 頂多就是大學生夜唱的地方,但是在一九九○年代,KTV 是龍蛇雜處的地方,類似於酒店般的不良場所。而這個時代氛圍是重要的,因爲這個場所的整體情境其實會影響警察的辦案心理。對警察而言,不良場所發生的命案,有流氓前科且是眾酒客中最顯眼的王信福,就容易變成為主要嫌疑人。因此我認為在各種證據指向力都很薄弱的情況下,王信福被誤判的原因就在於法律之外的觀感、環境與時代面向,也就是所謂的「流氓」烙印,我要藉由當時的時代感展現出來。

Q:二○二○年,你執導了紀實電影《審判王信福》,並同時進行本書的寫作計畫,對你來說,文學與影像分別具備何種不同功能?

A:為了宣傳王信福這個冤案,我寫了一個模擬法庭的劇本做成教案,讓學生在模擬法庭中重新梳理、熟悉所有物證、罪證,並進行判決。那時很多大學或高中邀請我們去課堂上帶模擬法庭,學生透過這些物證進行辯論,最終他們皆認為被告無罪,但是當我告訴他們其實這個劇本是一個真實的案件,判決結果是有罪並處以死刑,學生們都非常的訝異。後來,朋友知道我寫了這劇本,便說服我拍成電影。

但受限於經費等現實考量,我將劇本刪減限縮在法庭攻防上,所有法庭外的情節都刪除,這也是我覺得非常可惜的地方。電影有其任務,主要是為了向大眾對話,透過演釋法庭攻防,說明案件原委並平反冤案。至於文學作為載體,讓我可以更細節的說出所有的過程、呈現所有的卷宗、檔案並提出疑點,尤其能夠呈現王信福的性格與生命軌跡。

電影中人的部分並沒有被突顯,這一方面也跟王信福的性格有關,他不是一個善於表達的人;另一方面,也與他的壞人烙印有關,他對於自己是「流氓」的司法烙印非常敏感。當我在與他訪談時,他不太吐露什麼,唯有談到孩童時期的時候,他會比較放鬆,我想那是因為孩童時的他,還沒有這些負面烙印影響,可以比較放鬆的與人交流。他非常感謝無辜盟(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相信他,以及長久以來的支持與陪伴,但他也曾說道:「外面世界都不這麼想。」就像在書裡提到的,他有時會在聊天之際,突然吐露一些心裡話:「你們是我的家人。」這個時刻我們就更深刻的感覺到,他僅僅是一位白髮蒼茫的和藹老先生。

Q:你之前的散文集,像《殺戮的艱難》、《走進泥巴國》等,常見你引用電影、文學作品作為聯想,如《四百擊》、《竹藪中》等,這些例子使讀者在面對這些「現實故事」的無力之餘,強烈的與事件主角產生情感連結,這些例子都是在什麼情況下出現的呢?

A:這些例子都是自然而然產生的。我一直很愛看老電影,那陣子重看《四百擊》,我突然發現那小男孩安端不就是王信福嗎?那個被眾人放棄的小男孩,四處逃躲為自己尋覓出路。寫作時我通常以故事代替直接的控訴。我在處理《流氓王信福》一書時,對於如何結尾感到困擾,因為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果。最後我選擇以藝術性的方式收尾,透過呈現王信福與無辜盟的互動,以他的書信呈現他自己的聲音,在書中的最後才現身,這一次,讓他説說他自己。

《流氓王信福》
張娟芬,衛城出版

《流氓王信福》是張娟芬自二○一八年開始執筆,歷時四年的非虛構書寫。全書透過警局筆錄、法院判決卷宗、國家檔案局散落各機構的檔案,與相關人物訪談為研究基礎,從資料建構全案的面貌,並據理提出偵辦過程的重重疑點,張娟芬以節制的筆法淺淺勾勒了王信福的個人生命故事;更多的卻是寫出了台灣戰後司法、政治與經濟發展的大歷史下,許許多多被壓迫的王信福們。本書封面繪出撐住大石的小人物,時代與體制的大石下,還有一位極力抵抗的王信福。

採訪撰文|蔡旻螢
一九九二年生,畢業於台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對於文學與文化研究,近日確信的人生指引是「歡天喜地,繼往開來」。

攝影|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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