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桌上的書一直消失,我察覺最近書從桌上不見的速度比以前都快,這偷書的傢伙太誇張了,這種偷書的速度太明目張膽,太不把人放在眼裡了。
一直有人偷我辦公桌上的書,以前通常是一個月一兩本,偷書的人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不偷什麼芭樂流行書,偷的都是有名的華文當代創作,還有走紅的外國翻譯文學。所以,如果偷書的是同一人,莫非他是按著各報文化版的介紹在我桌上拿嗎?
有次在我電腦螢幕與主機旁我堆放了十幾本書,因為書太多必須找空間擠,晚上離開辦公室時弄好,第二天中午過後上班,準備開會,那排經濟消費理論書中,唯一夾著一本村上春樹被拿走了。《二十一世紀資本論》新書,他沒碰,旁邊的阿莫多瓦電影論不見了。我逐漸摸清楚他,品味文青,哼。
我猜想辦公室的人對我桌上堆積如山、淹到右手邊無人使用的辦公桌上的滿滿書籍,肯定覺得拿走幾本也無所謂。一是因為太多了,我不會發現,二是因為,他們心裡覺得我是搞文化版的,一定會有源源不絕的出版社送書,都是免費的。但是,他們錯了。我在主持文化版面之前根本與出版領域毫無聯繫,到現在也搞不清楚出版界誰是誰。出版公司只會送書給跑出版的記者,以及文學副刊、書評版面主編。加上我的主事風格是不與業界聯繫,全權由記者出面,不但尊重記者,我也更可以因為誰都不認識而客觀審視他們提出的報導題目與角度。我覺得我愈低調,愈能冷靜公正。
那麼,我桌上那可怕的書海怎麼來的?首先,我的記者同事們會彼此交換書看,另一方面,我逐漸地以寫作者的身分,被外界認識,逐漸會有一兩家公司好意寄書給我。而因為幾乎醒來就上班,待在辦公室的時間一天十二小時,便把收件地址寫上辦公室,有收發可以幫忙。還有,我自己也大量買書,網路訂購的全寄到辦公室。我買來做功課的書,包括自己感興趣的主題、同事稿單的題目,要不然我憑什麼和記者討論呢?因此,各式各樣的書,藝術戲劇文學漫畫時尚消費理論,都在我桌上堆著。
有時候我離開座位時,有同事趁我不在,去我桌上東翻西翻。我有時怕他們不好意思,便遠遠地站著。有人轉頭發現我正看著,便老實打哈哈說是打算事後向你報備的。也有太常來翻的同事,我忍不住趁她翻攪時,站在她身邊,她一時錯愕卻滿臉笑意毫不退縮:「我每天都來你桌上看一次,你都沒有動XXX這本書,我想你不需要,便拿回家給我女兒了。」
當然也有一兩個人是重禮講義的,拿走書會留字條與名字:「我借走XX,一週歸還。」
這些都還好,都不至於讓我生氣。但最近那偷書賊量大速度快的偷法,簡直像搬家,他變本加厲,幾乎每天偷,只要桌上有新書,第二天就消失,我看到一半折了頁的他拿,我尚未拆封的新書包裹,他一定整套搬走。我真是不堪其擾:財物損失,工作受阻。有的書是買來要好好讀的,有些是工作上需要的參考書,只好重買,原訂的計畫停頓。
就連位子在我後方的女同事,因為每天跑新聞,家中無人代收,常把網路書店訂購的套書寄到辦公室,由行政組代收。有的還是在網路競標的整套老書,所費不貲。
我曾向行政組與幾位高階長官反應有人偷書。他們笑:「有品味,雅賊呀雅賊。」
但最近我怒了無法忍受,這種偷法,貴的重要的整套的整包的未拆封的,只要是好貨他每天偷,那已經不是貪小便宜的順手牽羊,那是明目張膽的欺負人了。
我在怒氣中還有更深的是困惑:到底怎麼偷的呢?我幾乎醒了就到辦公室,回家已半夜,不管是吃晚的午餐或是晚餐,我幾乎都拿著飯盒對著電腦吃。我當時的工作量不是普通人的份量,下午兩點半開編輯部的第一個會,三點、五點、九點各一個例行會議,會議之間頻繁的聯繫與行政也在辦公桌前做,吃飯也是對著電腦吃飯盒。換句話說,我在辦公室的時間非常長,幾乎是兩點至半夜,有時候為了省錢搭交通車,待到半夜十二點半,而我在辦公室幾乎都黏在桌前。
除了非常少數的值班人員,我等於是每天第一批進去最後一批離開的班底。
到底還有什麼空檔能來偷書,還能搬走那樣大量的書,從人多嘴雜的辦公室搬離,卻沒引起任何人注意?
那天,我一進辦公室立刻發現訂購的一套新書又被偷了,整個大爆走。
我對行政組頭頭說:「不能查嗎?」
「哎呀好可憐啊但這怎麼查呢?你把書每天搬回家嘛!」
我冷冷地看他,他不敢說話,自己又接了話:「很重喔!」
「我每天是第一批到、最後一批離開的人。換句話說,我不在辦公室的時間,幾乎這裡也沒人上班。難不成半夜真會有內鬼熬夜埋伏,或早起的外來者潛入辦公室偷書?那麼辦公室出入的安全性就要擔心了。」
他猛點頭,我問:「辦公室沒裝監視攝影機嗎?」
「沒。」他答太快,一聽就知道撒謊。
「辦公室入口也沒嗎?」
「也沒有。」他想打發我。
「嗯,」他一定沒想到我頭腦清楚:「但是我知道啊,電梯裡有監視器。要進辦公室就要進電梯。」
「從來沒人要求過調監視錄影,你不要惹事。」
我把手搭上他的肩:「是這樣的,你不找人處理,我就直接找董事長。你應該知道做大生意又老講員工要團結要把企業當作家一樣效忠的老闆,非常討厭自己養了賊,而你們都姑息吧。」
那人臉色發白,聲音變得虛弱,不敢嘻皮笑臉了:「錄影那麼多,要從何看起。」
我輕笑:「很簡單,我每天十二點半下班,你們早上最早八點半有人進門值班,只要調錄影看看過去一個月凌晨一點到上午八點之間,有沒有人進過電梯!」
他也不答,就走了。
一個禮拜之後,行政組頭頭來找我。
「找到了。」他說。
「啊,是內賊嗎?」我鬆了口氣快要掉眼淚。
「是。」
「究竟怎麼偷的,究竟怎樣能搬走那麼多書卻沒人發現?」
他說,其實辦公室內裝了監視器,只是沒人會真去調帶子,沒想到我那樣難搞。
「那人在凌晨四點半晨起到公司,搭電梯進了無人辦公室,扭開大燈,坐在你位子上悠閒地一本一本翻書,天亮前把他想要的全搬走。」
「為了偷書這麼早起?」我瞪大眼睛:「是誰?」
他搖頭:「我不能告訴你。」
我吃驚到眼球快掉出來。
原來我的幾位頂頭上司了解案情後,做出了決議:不能讓我知道誰偷了我的書,因為,要是偷書的男人知道我知道他是誰,以後他的自尊往哪擺?怎麼每天面對我,這太傷人了。
幾位大主管透過一位和賊比較有交情的同事,告訴那賊,說不但我知道偷書的事,上面的人也知道。主管說,相信如此傳達,那男人肯定會出自羞愧,自此住手。
我聽到這番話,覺得自己受到二度傷害,而且是徹底重擊。
「你們讓犯人知道我抓到了但不知道他是誰,但不讓受害者知道犯人是誰在哪裡,他在暗處看著我,要是惱羞成怒懷恨在心隨時可以來找我,而我不知道自己冒犯了誰,不知道誰正在看著我,走來走去。」我對男主管說:「我不是要詔告天下,也不會說出去,但我沒權利知道好保護自己嗎?」
男主管要我以大局為重:「你不要這麼想,那人看起來不是壞人,而且他說他只拿了一兩本。你都沒想過,要是他知道你知道他,他以後要怎麼繼續在這辦公室上班?」
我因受到震驚,一個人呆呆站在辦公室走道中間,動彈不得。
辦公室大頭來了內線電話:「你被偷的只有書,沒有錢吧。我叫那人把書還你就是。」
一個禮拜後,我收到了什麼呢?
行政組把兩個大紙箱搬到我的桌旁,說是賊誠心誠意還書來了,整理了這麼多。
我打開紙箱,站起身,知道那賊狠狠地甩了我一記耳光並且正在某處得意的笑。
那兩個紙箱內,裝得滿滿的是他家過期要回收的《壹週刊》。
◆原文刊載於《聯合文學》375期
李維菁
小說家、藝評。著有小說集《生活是甜蜜》、《我是許涼涼》、散文集《老派約會之必要》、繪本《罐頭 pickle!》。藝術類包括《程式不當藝世代18》、《台灣當代美術大系議題篇:商品.消費》、《名家文物鑑藏》、《我是這樣想的──蔡國強》、《家族盒子:陳順築》等。